关注若羌微信平台

若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若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浏览次数:558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地址:若羌县塔里木大道人民路西

联系电话: 0996—7102485

电子邮箱: rqxwsjzhk@163.com

微信号: 若羌健康

领导班子成员:

阿依尼萨汗·阿曼 卫生系统党委书记,卫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兰香 卫生系统党委副书记,卫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朱胜利 卫计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袁玉海 卫生系统党委委员,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童琪轶 卫生系统党委委员,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热孜完古丽·吐尔逊 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茹仙古丽·吾麦尔 卫计委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主任: 甘丽

联系电话: 0996-710248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若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社区医生、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害事件。

(八)研究和完善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统筹管理本系统各类资金,负责本系统及财务直管单位预决算、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众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民族医与本医相结合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医疗保健等工作,以及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

(一)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和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

(三)权限内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变更、注销许可

(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

(七)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八)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九)医疗机构变更和注销的登记医疗机构校验

(十)权限内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审批

(十一)再生育行政审批

5、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6、服务承诺:

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按照“五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努力做到审批事项办理规范,欢迎社会各届监督指导。

7、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8、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朱俊梅(政策法室)0996-7102511、热孜完古·热西提(监督所)(0996-7100112)

9、监督(投诉)渠道:0996-710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