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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档案史志局

来源:若羌县档案史志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浏览次数: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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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联系电话: 0996- 7104918

互联网址: http://daj.www.sdfmdh.com/

领导班子成员

韩松江 书记

卡合曼•库尔班 主任科员

李中华 副局长

海日古丽•麦麦提 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王君兰

联系电话: 0996- 7104918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制定若羌县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若羌县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进行档案理论学习和技能提高的培训工作,提高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为若羌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史志工作职能

1、负责若羌县地方党史和地方史工作,进行党史和地方志史料的收集、征集、研究、史志编纂、出版及发行工作。

2、为若羌县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历史资料。运用党史和地方志史料及研究成果,为若羌县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承担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巴州史志办交办的工作。

4、指导社会读史、用志,处理史志工作日常工作。

三、档案馆工作职能

1、按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法规,进行档案馆档案的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2、做好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检索、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编研和档案的开放工作,提高档案馆管理水平,为提供利用奠定基础。

行政审批事项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六、八款;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2、许可(办理)条件1)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应不属于国家所有;2)出卖、转让、赠送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

3、申请材料1)申请书(填写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拟出卖、转让、赠送档案非国有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5)拟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复制件(一式三份)

4、许可(办理)程序1)受理。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2)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核。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3)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4)告知与公示。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承办人(科室)及联系方式:档案史志局办公室0996-71049188)监督(投诉)渠道:0996-7102047